渠道合作规则
本规则公示宁夏朗枢数据有限公司(运营西部词元,westertoken.com)与渠道合作方之间的合作模式、 准入条件、权益与结算口径,以及双方必须遵守的合规红线。 本页为对外统一口径,正式权利义务以双方签署的渠道合作协议为准。
一合作模式:单层合作,按实际消费额计酬
平台与渠道合作方之间为单层、一级的合作关系。渠道合作方通过平台官方渠道 获得专属接入链接与专属网关,推荐终端客户使用平台的算力与模型 API 服务; 合作方就其推荐客户在平台上的实际消费额获得相应权益。
① 单层分销 —— 平台不设多级分销体系,渠道合作方不得再发展下级分销商;
② 无入门费 —— 不收取加盟费、代理费、保证金或任何形式的准入费用;
③ 按消费额计酬 —— 权益与实际消费额挂钩,不按发展下线数量或层级计酬;
④ 需经审核 —— 渠道身份须经主体资质审核后开通,不存在"注册即得推广链接"的情形。
1.1 什么是"渠道合作方"
指与平台签署渠道合作协议、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代理商、集成商、技术服务商或行业客户。 平台不接受个人以"发展下线、赚取返佣"为目的的推广行为;平台不设置多层代理架构, 任何要求加入方发展下级并按层级分成的模式均不属于本规则范围。
1.2 计酬口径
渠道权益按被推荐客户在平台产生的实际消费额计提(消费额以平台账单为准, 已退款、已冲抵、赠额与代金券抵扣部分不计入)。 具体等级对应的折扣与结算比例,以正式签署的渠道合作协议为准; 平台不在本规则页面公示未生效的具体比例数字。
1.3 资金与结算性质
用户向平台充值所形成的余额,性质为服务预付款,用于抵扣其在平台的消费, 不属于存款、理财或保本型产品,平台不承诺任何利息或本金保障。 渠道合作方结算采用"按月对账 → 双方确认 → 按协议账期结算"的方式, 平台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或由合作方自行申报,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
二准入条件与流程
2.1 材料清单
提交申请前请准备以下材料,缺项将影响审核进度:
- 合作主体全称(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 位)
- 营业执照号
- 合作类型(代理商 / 集成商 / 技术服务商 / 行业客户)
-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与联系邮箱
- 预计月度用量与合作意向说明
2.2 审核流程
提交申请
登录控制台「渠道合作」页提交准入申请,平台 1-3 个工作日内受理。
主体资质核验
核验主体真实性、经营范围与合规记录;必要时要求补充材料。
授予渠道等级
审核通过后自动开通渠道身份,发放专属推广链接与专属接入网关。
签署合作协议
双方确认结算方式、账期、发票与责任划分后,正式渠道权益生效。
2.3 审核标准与救济
审核未通过的,平台会说明原因;补齐材料后可重新提交。 平台对申请信息进行核验并留痕,申请方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存在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资质等情形的,平台有权拒绝合作并终止相关推广链接。
三渠道等级与权益
平台按合作规模与服务质量划分渠道等级(银牌 / 金牌 / 钻石 / 战略合作), 等级对应不同的采购价、结算账期与服务响应。各等级的具体折扣与结算比例以正式渠道合作协议及平台当期公告为准; 平台在权益真正接入计价与结算链路前,不在本页面公示具体数字。
3.1 权益构成
- 专属推广链接:用于识别归属于贵方的终端客户。
- 专属接入网关:终端客户通过该入口调用 API,便于用量归集。
- 等级采购价:按等级享受对应的 Token 与 GPU 采购价格。
- 对账与结算:按周期出具对账单,确认后按账期结算。
- 支持与培训:接入文档、售前支持与必要的接口联调协助。
四结算、对账与税务
- 对账周期:按自然月对账,平台出具明细对账单,合作方于约定期限内确认或提出异议。
- 结算方式:抵扣采购款或按协议账期打款,二选一或按协议约定执行。
- 发票:由平台按国家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合作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开票信息。
- 税务:平台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合作方应提供完整身份与账户信息;未代扣部分的,由合作方自行申报缴纳。
- 争议处理:对账单异议应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并附依据,平台据实核查后调整。
五合规红线(违反即终止合作并追责)
- 不得再发展下级分销商,不得按层级设置分成、不得收取下线入门费。
- 不得以"代理""加盟"等名义收取任何形式的加盟费、保证金或预付费授权款。
- 不得转卖平台账号、API Key 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平台计量计费。
- 不得虚构交易、刷单、套取渠道权益或以其他方式骗取结算款。
- 不得未经授权收集终端客户的个人信息,或将平台用户数据用于自身营销。
- 不得将平台算力或模型服务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或违反生成式 AI 服务相关管理要求。
- 不得冒用平台名义对外作出 SLA、资质或备案承诺。
六白标与二次集成的责任划分
平台支持白标与二次集成合作,但相关责任须在协议中逐项写明, 未约定的事项一律按平台默认规则执行。对外服务前,合作方须完成下列确认:
- 备案与许可主体:白标业务所涉的 ICP 备案、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如 EDI / IDC)与算法备案主体是谁,由谁办理与维护。
- 协议签署主体:终端用户协议由哪一方签署、谁向终端用户承担履约责任。
- 数据处理者:终端用户数据的收集、存储与处理主体,以及跨境与出境合规安排。
- 对外承诺:合作方不得单方承诺平台未公示的可用性、折扣、备案状态或服务范围。
七规则变更与联系我们
本规则可能随业务与监管要求调整,重大变更将提前在本站公告并通知已签约的渠道合作方。 规则调整不影响已生效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具体以双方协议为准。
如需申请渠道合作、补充材料或对结算提出异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 渠道准入申请:登录控制台「渠道合作」页在线提交
- 商务咨询与协议签署:商务联系
- 邮箱:jpx888@163.com